北方网消息:正在制定中的中国脑死亡判定标准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完整、严格的临床应用:一位患脑出血的毛先生,成为中国首位被武汉同济医院宣布为脑死亡的患者。
一直以来,判定一个人死亡的标准都是心脏死亡。当人的心脏和呼吸都停止了,血压没有了,才能认定他彻底离开人世。
而脑死亡,根据我们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有三项重要指标:深度昏迷;脑干反射消失;自主呼吸停止。
据报道,今年2月22日,武汉市61岁的毛先生在跟家人一起看影碟时,突然头昏冒冷汗,不久昏迷。在当地医院抢救后,次日早晨,家人将其转入同济医院,被诊断为脑干大出血。由于毛有严重的高血压和糖尿病,血管弹性变差,脑部出现血肿。虽经全力抢救,病情继续恶化。第二天下午5时,毛呼吸心跳突然停止,进入深度昏迷。仪器显示,他的脑电波已消失,脑部血流停止。用了呼吸机和相关药物后,心跳虽恢复到130到140之间,但瞳孔一直是放大的。
神经内科医生介绍,从临床上看,患者已进入脑死亡,不再有生还可能。但由于脑死亡标准尚未进入临床实施阶段,抢救工作仍要继续。
参与抢救的医生之一,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负责人陈忠华教授,多年来始终致力于推动脑死亡立法。他解释:人在脑死亡后,心脏仍可以依靠机器和药物维持。但如果患者大脑全部功能不可逆并永久性丧失,也就是脑部神经死亡后,就不可再生。所以,脑死亡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人的真正死亡,脑死亡比心脏死亡更科学。
但是,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必须得到患者家属的同意。让人感动的是,毛先生的亲属听完医生解释后,含泪说:“虽然我不懂科学,但我相信科学……我同意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
陈教授感慨地说,毛先生是我国被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的第一人,他及其家人为科学事业做出了可敬的奉献。
2月25日下午4时21分,陈忠华教授、神经内科张苏明教授以及心脏、麻醉等科室的数十位专家,再次来到毛先生病床前,为其实施第二次脑死亡诊断。细心,再细心。医生们在紧张的气氛中进行着一项项测试:脑血流,图像呈现震荡型,无血流信号;脑电波,图像平直,无脑波;无肢体刺激收缩,无膝跳反射,强光照射瞳孔无缩小,14厘米的吸痰管插入支气管无咳嗽反应……种种测试显示,毛先生的脑干功能已完全丧失。5时30分,专家们在对各种测试结果进行仔细研究后,纷纷在死亡诊断书上慎重签名。当晚9时35分,在毛先生亲属的目光下,医生们再次为毛先生做了诊断测试,其结果和5小时前一致。怀着悲痛的心情,患者30多位亲属在同意书上签字:“同意拔管,同意录像”。
2月25日23时05分,亲属们看着医生停止了毛先生的呼吸帮助设备。21分钟后,毛先生心跳完全停止。
对于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实施,在法律界还存在很大争议。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陈忠华教授向媒体表示,中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以此次临床判定脑死亡为例,就动用了来自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的8位专家,每次的检验测试的项目多达10多个。
对此,陈忠华教授认为,任何法律都会有人试图钻空子。同时,并非每位医生都具有脑死亡诊断资格,只有经过专业训练,有相当的道德水准及足够医疗经验,并获得认证的脑神经专家,才有这样的资格。这样,可在最大限度上避免一些过激事件的发生。
脑死亡作为一种更科学的诊断标准,目前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所承认,已有14个国家为此立法。1986年以来,我国的医学专家就在为脑死亡诊断标准及立法多方呼吁。中国卫生部的脑死亡诊断标准不断斟酌,但仍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那么,实施脑死亡究竟有何意义,实施脑死亡的障碍又在哪里?新报记者正常采访了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杨玉山教授,听听专家的说法。
确认脑死亡观念和实施脑死亡法,可以适时地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
一个已经脑死亡的患者,在凭借机器和药物的情况下,发展到心死亡,平均约有7天时间。其间,医务人员不得不进行大量无效的“抢救”工作,而一个脑死亡者,每天要花数千元钱以维持呼吸心跳。对死者来说,这样的做法既不科学,也无价值。脑死亡立法不单单是为了节约世界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还是为了让人死得有尊严些。实施脑死亡标准,为脑死亡立法,是尊重科学,移风易俗的表现。
另外,从的角度来说,人体脑死亡之后,其他器官可以捐献出来拯救别的生命。因为脑死亡后的病人有一段时间脏器血液循环还未停止,此时实施手术易成功。在英国,一个人捐献的器官和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30—40个需要进行不一样移植的病人。
目前,天津还没有实施脑死亡的判定。即使伤患者已是依靠呼吸机来维持呼吸,还是以家属的意愿来积极抢救,直到心跳停止才判定生命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