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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波证据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当中的应用

来源:极速直播吧nba    发布时间:2024-08-26 1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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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波证据,通过我写书提炼出三类能够证明案件的电磁波,我取了个名字叫涉案电磁波,有三类涉案情形,一类叫必不可少的关键作案工具,第二类是与犯罪行为的实施有关的物品,主要是一般的作案工具,第三类也是我们今天电子证据里面最主要的类型,它是属于与犯罪情况有关的物品。

  那么怎么样去定义电磁波证据?因为电磁波本身是不能够从现场拿个盒子装了以后放到法庭上去作为证据的,只能是把那些能够证明涉案电磁波的产生、传播和它发挥作用等事实的证据作为一个证据集合,去共同证明涉案电磁波的真实存在,及其发挥的作用。

  大家可以看一下,上面这种的话是早期的GOIP设备,上面可以插很多实体卡,公安机关打击之后,现在新的GOIP上面看不到卡了,这个卡去哪里了呢?把数据读出来以后,把卡池放在国外或者是放在国内的另外的地方。从证据的角度来看,我们涉及到的在犯罪行为里面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电磁波,它属于物质属性的物证,外部特征的物证,还有存在状况的物证,因为电磁波怎么调制信息呢,是靠技术参数的变化,幅度、频率、相位的变化,从我们物证角度的理解,应该是属于通过物质的存在状况的变化来传输信息,所以它本身特点是这样子的。那么再进一步看它的物证表现形式,它既可以有关键作案工具,一般的作案工具,也可以是我们现场的不叫遗留物,只能叫在现场的产生物或存在物,因为它存在过后它就消失了。还有一类我们大家可以认为属于间接的痕迹,或者是这种间接痕迹的载体,像大家今天很信任的或者是非常看重的视听资料。还有一类是扰的,我们叫受害的客体。其他的还有第六种,其实是我们今天搞大数据这个行业里面大量使用的、无法明确归到哪一类别,但确实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案件查明的。总的来看,现在电磁波看不见摸不着的,大家可能还觉得比较陌生,但事实上它是一个常见的,但又看不见的电子物证。

  这是我们在现有的侦查中两种典型情形,一类就是我现场提取受害者接收机,他们留下的短信,还有交易记录等等。还有一类就是我到现场以后,非法发射的电磁波任旧存在,像无委会,包括侦查机关可以专业设备对它进行现场转化,也能形成法庭证据。那么通过对侦查过程中的总结,就发现要把这一类涉案电磁波做法庭证据,我们该把三者一起考虑形成证据链。我总结了5种类型的证据链,基本三元证据链还有溯源式、印证式、推断式、再现式三元证据链,依照我们案件现场条件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在我们溯源式的三元证据的基础上,还可以发展出叫超三元证据环式,前面还有专家提到了还有证据圈、证据池,我这里面贡献两个新的名词,一个是叫三元证据链,然后还有一个叫超三元证据环。把具体情形给大家简单演示一下,比如说网络扰了,那么移动公司或者说物委会到现场去进行勘验,像刚才这个场景就属于已经找到了、靠近了发射源。在考场作弊的时候,电子作弊的时候,这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场景。

  我们现在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说我们能搞这些很专业取证的人,大多属于技术侦查,我们这种案件是不让派出来的,能派出来就是我们的治安,我们的刑侦这些,他搞传统证据还可以,像我们这种高科技证据的话,还有点难度。在现在的法庭里面,包括刚才很多人讲到的案例里头,在我们提取的证据里面,这是一类很重要的来源。一个是在受害者接收机里面提取证据,还有一个在我们缴获的发射机里面,接着进行印证。前面我也听了专家讲,我是不懂,但是我了解这一个这是一种印证,而且确实能够真实证明实验电磁波的存在,还有它的作用。还有一个叫推断,在今天我们侦查中作为线索用得非常多,就是我们的话单流量记录,这也实际上现在很多人把它认为是电子数据,它确实是电子数据,但是形成这种记录的根源是因为他收发的是涉案的电磁波,所以说这些证据、这些记录其实就是属于电磁波留下的痕迹。还有一类是证明摄像设备里面的数据,通过侦查实验也可以验证它的功能和技术参数。

  重点介绍一下电磁波证据的应用。第一类是源头阻遏,今天很多的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里面有素材的来源,通过很多的方式能提取到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眼前我们正真看到的有三类影响很大,其中最大的是最右边的第三个伪基站,比如说伪基站,大家都知道发短信、发垃圾短信,现在的第三代伪基站不发短信了,只读取手机里的你的SIM卡里的编号,做完以后他在你家附近再截取空中谁在做移动支付,他截获以后解码出来你用的什么账号里的什么密码,一拨号然后就把你的手机号试出来,这样的话,我掌握了你密码,掌握了你的手机号,等你晚上睡觉的时候,我就替你操作。第二天早上起来你能看到很多支付短信的提示,但是实际上钱早就取走了,所以像这类犯罪我们怎么去取证,因为电磁波是作用完了以后,它就消失了。我们一种是要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对那些可以通过电磁波非法提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犯罪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按照现有的法条来判的话很轻的,但是逮着一个,比如说第三代伪基站抓了一个,然后替你转账,那一下子几十万就出去了,所以他现在是已经搞精准化了,这样一个时间段我们主要是要通过行政执法的方式,对这些源头能够给电信网络诈骗提供素材、提供精准的个人隐私信息的这一类犯罪行为行为进行阻遏。

  然后这个是第二个,就是要做过程的预警,像刚才我们正真看到的GOIP设备。在今天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我们现在很多嫌疑人技术进步,他可以把SIM卡的信息读出来以后,利用互联网传到境外去,那么他作案的平台刚才有专家已经讲了放在境外,我们从侦查机关的角度来看,我要侦查取证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个在国际出口的举证,不是我们本地举证的问题,要跨国的话去抓人,还需要比如说地市发生事以后,我想出国不是地市能做主的,或者通过省里面省厅的协调、通过公安部,事实上导致我们很多地市一级公安机关面对很多这类案件存在很大的困难。这样一个时间段怎么办?刚才前面听了老师讲了很多新的理念,我就觉得非常好,给公安机关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就是我能够把这些在犯罪行为过程中事实上已形成了的证据,在没有案发、没有人报警的时候,我先提前提取出来,因为大数据从建模发现、比对碰撞等等,刚才也有专家谈到从这些技术提前入手,在嫌疑人还没有拨打诈骗电话的时候,先把他干掉,所以要做这样的一个过程的预警或者一些干预。第二个这里面面临的一个问题,法律上讲,过去我们公网里面这一些平台,是案发以后有人报警我们才可以去取证,今天要做这种电信网络诈骗预警的话,就要求在没有发案的时候,我们侦查机关就有权去调这个数据。过去有人非常容易就说你这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讲,依照我们民法252条的规定,电磁波属于国家所有,你用它以后留下的记录,这就和我们普通物品的使用记录应该是性质类似的,但如果你把它界定成公民个人隐私,我们侦查就没有很好的方法,所以这一块看我们法律专家们有没有可能在这一个地区给我们侦查部门多提供一些支撑。

  还有最后一点,我们将来电信网络诈骗里面,我个人觉得深表忧虑的一个地方,就是现在我们正在发展的叫低轨道的卫星互联网,在300多公里、400公里还有1000多公里的高度上,在地球表面上布了几千颗卫星,我们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最终靠这种网络进入互联网,但是从另一个视角来看,我们大家都认为这个事情对我们的祖国威胁很大,也代表着从外国任何一个地方能接入中国的互联网,从中国任何地方也能够最终靠这个网络接入外国的网络,这样的话,我们现有的网络监控体系就会被避开。一上网就在墙外了,那么像这类设备涉案的时候也有必要进行取证,因为是直接上了卫星的,主要是通过电磁波,所以我们应该有这一类的证据体系、证据基本理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眼前非常现实的问题是2024年星链网络会全部商用,目前的报道是在美国一部分地方慢慢的开始试用了,刚才前面你们可以看到,我们通过互联网还能取证,现在如果一旦上新以后,我想找国家协调,没有证据,没有国际出口了,直接上到天上去了。所以这里面我也倡导,将来未解决这样一些问题,我们倡导要建立卫星系统的取证系统。一个是作为侦查的线索来源,我们做大数据这方面的,很重要的来源,还有一个我们涉及到反恐、维稳、网络对抗、维护国家安全。时间关系,我就汇报这么多,谢谢大家!